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培育目的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培育内容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的支柱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培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运用专利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四)引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拥有量和质量。
(五)加快专利技术转化及产业化,不断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
(六)引导企业研究和运用专利战略,把专利战略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开拓市场和提高经营效益方面的作用。
(八)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确保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专利技术实施、培训和奖励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扶持措施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评选;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三)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市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活动予以重点支持。
(五)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最新《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20件以上。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申报及考核程序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和考核。打开网络浏览器,输入http://ywgl.zhcz.gov.cn(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点击“珠海市”,在科工信局下面选择“创新驱动专项(科技类)”,按有关提示进行操作(新申报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考核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网上申报和考核时间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六、认定及考核
(一)企业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提交申报后,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行初步审查。
(二)初审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制度,组建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与被评审单位有直接关系的专家组成员应回避。评审专家必须遵守有关的评审制度,并对有关企业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认定和考核程序接受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的监督。
(三)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四)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议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讨论确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和通过考核企业名单并公示。认定企业名单确定后,市知识产权局下达批准文件,并向被确定企业颁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五)市知识产权局每3年组织一次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一年整改和取消资格三种。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成绩合格的保留“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称号;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或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后,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七)近两年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或有行政、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八)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资料的企业,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七、附则
本方案由珠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