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科技工业园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在南屏科技工业园的集聚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完善园区智能制造装备上下游产业链,为南屏科技工业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搭建平台,结合南屏科技工业园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资金及对象
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资金,用于设立南屏科技工业园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专项资金。资金的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形式,企业达到规定条件后方可申报。资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开、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智能制造装备采购补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在香洲区,在香洲区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承诺公司主体五年内不迁离香洲区,不改变在香洲区的纳税义务。
(二)场地租金补贴、园区企业经济贡献奖励资金和企业“上云上平台”补贴。扶持对象为经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与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共同认定的规模以上智能制造装备企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在南屏科技工业园,纳税地在香洲区,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承诺公司主体五年内不迁离南屏科技工业园,不改变在香洲区的纳税义务。
第三章 扶持条件及内容
(一)智能制造装备采购补贴。鼓励香洲区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南屏科技工业园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成套自动化设备或核心零部件(RV减速机、伺服马达)、单体机器人等自动化控制设备。采购的设备须在香洲区本企业内正常运作,不得进行转售及出租。经核实后,按采购发票总额的15%给予采购企业资金补贴,单件(套)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区级财政资金奖励和补贴。
(二)场地租金补贴。园区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经核实后,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6万元,补贴期限为2年。其中,租用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贴。
(三)园区内企业经济贡献奖励资金。对园区规模以上智能制造装备企业高速发展进行奖励。以上一年度税收、产值为基数,符合当年税收和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条件的企业,按企业税收区级留成增量部分50%的标准用于奖励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园区智能制造装备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当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定金额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以事后奖补方式,对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购买云服务进行补贴。申报和补贴程序具体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另行发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每年面向园区企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提出资金扶持计划,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流程报区政府审议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申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有关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3年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国家相应政策重大变更等相关问题,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与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径向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