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
环境基础设施是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南通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南通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扩量、提质、增效,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目标。到2020年,完成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新增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4.2万吨/日,新增配套管网620公里。
——工业废水处理目标。到2020年,新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5.6万吨/日,提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以上,新增工业废水收集管网约80公里。
——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目标。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5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230吨/日、园林绿化等易腐垃圾处理能力30吨/日、建筑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目标。到2020年,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年、填埋能力2万吨/年、医废焚烧能力25吨/天。
——污泥利用处置目标。到2020年,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新增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约750吨/日(以含水率80%计)。
——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目标。到2020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并网规模突破25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33%左右。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0年,重要水质断面和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全面自动监测和快速预警,重要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数字化在线监控。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1.加快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完成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基础上,推进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启动市污水处理中心扩容迁建。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濠河45平方公里控源截污,按照“截直排、堵倒灌、改混接、补空白”的思路,完善城市纳污管网,实现提质增效。(市市政和园林局、水务公司)
2.提升县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能力和水平。完成海门东洲五期、通州益民二分厂扩建,启动启东城市二污新建、启东吕四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完成海安白甸、如皋搬经、如东马塘、启东滨海、通州石港等5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优先解决既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和处理,加快解决污水管网错接、乱接、混接、老化、破损等问题。发挥各地水务公司作用,优化布局,持续提升养护装备水平,推进区域统筹与协调,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住建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3.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加强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建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公司)
4.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优先解决撤并乡镇集镇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按照接管优先的原则,优先将村庄污水纳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不具接管条件且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集中进行处理;对居住分散或管网建设难度大的村庄,因地制宜进行分户或多户生态处理。强化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市住建局)
5.开展船舶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沿江、沿海和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市区新增一艘内河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收集船,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提升流动接收和处置能力;加快集中上岸点建设,推进港口码头已建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工业废水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提升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原则上所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均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区内企业污水,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海安常安纺织工业园、如东经济开发区电镀园区、海门三厂工业园区、启东滨海工业园区、通州五接镇工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东安科技园等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对工业园区外不能纳管且排污量在20m3/d以上的工业企业,督促指导建设相应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排污量在20m3/d以下的工业企业,强制建设临时收集池,就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园区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行工业聚集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市生态环境局)
3.鼓励工业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中水回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鼓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尾水中水回用。(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1.继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巩固和扩大减煤工作成果,到2020年,确保完成省下达减煤任务,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市发改委)
2.推动可再生能源增长。有序推进光电、风电开发,到2020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并网规模突破25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33%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市发改委)
3.加大天然气输储。配合开展全省沿江LNG接收站布局研究,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以上。加快实施城市和县城镇煤改天然气和天然气管网(特别是工业企业管网)建设,每年新建燃气管线约100公里;继续开展中低压老旧燃气管网改造,保障城市用气安全,每年发展新居民客户2.5万户。(市发改委、住建局)
4.促进能源系统提效。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力度,优化集中供热设施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降低终端用能成本。(市发改委)
(四)推进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提高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规范实施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分类收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识,消除作业噪音扰民、车辆不洁和运输过程抛洒滴漏等现象。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改造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办公楼宇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市城管局)
2.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引导,加强部门协调,重点推进垃圾焚烧电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三厂(场)一中心”建设与管理。推进如皋市、启东市、通州湾示范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改扩建,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置终端建设步伐,因地制宜配置园林绿化和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5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230吨/日、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能力35万吨/年。(市城管局)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及入厂(场)垃圾源头管控,杜绝危险废物等混入。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等技术措施,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扩建,确保能力充足、运行规范、尾水排放达标。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飞灰填埋场运行规范。积极推进焚烧滤渣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滤渣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实现生产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市城管局)
(五)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严控二次污染。
1.加快城镇污泥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坚持“泥水共重”,同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与臭气处理设施建设。拓展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置方式,探索推广污泥减量化和脱水技术,多渠道综合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市住建局和市政园林局)
2.加强工业污泥全过程监管监控。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和处置联单制,有序推进污泥运输车船定位管理,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实现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家纺等行业废料处置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鼓励采取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协同处置等渠道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拓宽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实现安全处置。
1.统筹规划集中处置设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十年期需求,编制完成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减少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建设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年,填埋能力2万吨/年、医废焚烧能力25吨/天。督促海门等地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短板。(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化学品洗舱站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设2处洗舱站,总能力达到1200艘次/年,基本满足长江干线南通段危化品运输以及危化品换装洗舱发展需要。(市交通局、南通海事局)
4.着力加强特殊类别废物安全处置。以垃圾焚烧、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技术研发,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综合利用价值。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如皋、海门等地飞灰填埋场及海安飞灰等离子熔融项目、如东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通州区工业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依托本地及周边地区钢铁、火电等企业,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5.不断提升处置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鼓励利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
(七)完善农业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出台《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把农牧结合作为破解畜禽养殖污染难题的重要手段,努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超过90%。(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在配套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统筹沼液、沼渣的安全处置。以镇为单元,独立或联合建立种养循环利用专业合作社或粪污收集处理中心50个,为不能自行处理的小散养殖场(户)开展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市农业农村局)
3.完善农膜等废弃物收集处置。加大农膜等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和加工处理力度,督促指导农膜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相关部门落实农膜等废弃物收集处理,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加快机械化捡拾、全生物降解地膜等相关新成果的试验示范。至2020年,建成体系完备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基本实现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建设。
1.开展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新建1个省控空气自动站,完成已建省控站点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开展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配合省相关部门完成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选址及建设工作。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各地至少完成1个固定式遥测点建设,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平台建设,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省级水质自动站网建设。配合省相关部门完成16个省级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已建水质自动设备更新和辅助设施改造工作,接入省级平台。完成辖区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建设市级排污单位用电用水监控系统,推进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设施等重点排污单位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并配合完成省级联网。(市生态环境局)
4.建设园区自动监测站网。在化工园区的上下风向建设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下游建设预警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提升园区监控预警能力。(市生态环境局)
四、重点工程
重点推动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监管能力建设、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八大类工程,共137个项目(含打包项目),总投资约180亿元。
(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含城镇和农村)项目41个,总投资97.97亿元,预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日以上,提标改造污水能力15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20公里。
(二)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项目17个,总投资9.27亿元,预计新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5.6万吨/日,提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以上,新增工业废水收集管网约80公里。
(三)工业集聚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项目5个,总投资1.19亿元,预计新增供热管网350公里。
(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项目39个,总投资34.33亿元,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50吨/日、餐厨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能力230吨/日、园林绿化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能力30吨/日、建筑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
(五)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项目6个,总投资2.73亿元,预计新增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约750吨/日。
(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项目19个,总投资30.44亿元,预计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年、填埋能力2万吨/年、医废焚烧能力25吨/天。
(七)工业集聚区监管能力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项目8个,总投资0.86亿元,包括工业集聚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环境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工程等。
(八)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全市生态监控中心,总投资0.4亿元。新建10个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点、一批重点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小型站、重点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新建一批省考及入江支流断面水质自动站或小型站,新建一批重点园区水质及大气预警及视频监控系统、重点企业工况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市级生态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