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奖励政策】
$甘肃省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复审通过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平凉市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复审通过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一并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减税降费政策。
【依据文件】
※《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
※《平凉市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17〕36号;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4号。
【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参照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申报程序】
由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推荐,市科技局初审、上报。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当地科技局或市局高新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