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湖区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龙湖区财政局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为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度补助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列入龙湖区统计且经统计部门核定2017年度研发经费(R&D)支出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研发经费界定:研发经费,即R&D经费,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类的科技活动支出,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大类型。具有四个基本要素:创造性、新颖性、运用科学方法、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列入R&D统计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主要成果形式代码为1(论文或专著)、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4(发明专利)、8(基础软件),且跨年项目所处进展阶段为研究阶段、小试阶段、中试阶段的项目,但不包括项目成果形式代码为2并且技术经济目标代码为5(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项目。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五条 根据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2016、2017年度研发经费(R&D)支出额,采取差别标准分段累进计算补助。以2016年度的研发经费为基数,分两类计算2017年研发补助:2017年研发经费低于或等于基数的以0.5%比例计算补助;2017年研发经费高于基数的,基数部分以0.5%比例计算补助,高于基数部分以1%比例计算补助。
全年研发经费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计得的补助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则补助比例相应下调。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七条 由龙湖区统计局提供经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反馈核定的2016、2017年度研发经费(R&D)支出数据,龙湖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制订补助安排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获补助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