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 2019 ] 28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塑营商环境优势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汕府[ 2018 ] 40号)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根据《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汕高委〔2019〕16号),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认定3一5家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引导企业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目录》鼓励发展方向。
3、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标准
1、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的企业,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
2、其他企业。
(1)规模和效益。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一2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一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创新能力指标。
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两年研发投入总和/两年收入总和)不低于3%。
知识产权:拥有1类自主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或11 类自主知识产权1 0项(含)以上。
研发平台:拥有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或拥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以上指标符合2个及以上的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按《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予以奖补。
(二)鼓励和支持瞪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瞪羚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优先给予支持。
四、认定程序
征集。每年由高新区经发局发布通知,面向全区企业进行征集。
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纳税证明、创新能力指标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定。高新区经发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形成当年拟认定企业名单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公示。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高新区专栏公示认定结果。
五、后续管理
(一)汕头高新区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不再符合标准或迁出我区的企业,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汕头高新区瞪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建立瞪羚企业动态监测体系,做好企业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本方案由高新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