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四个继续成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型持续发展,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发展,确定“个转企”工作对象的界定标准,建立“个转企”重点支持名录,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化便捷准入,建立部门工作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切实营造公平、便捷、高效的“个转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服务引导。
(二)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企业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负担。
(三)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顺利实施。
三、确定工作对象
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调研摸底,按以下标准确定“个转企”工作对象并由工商部门牵头,协作建立“个转企”重点支持名录,激发个体大户转型升级活力。
(一)登记注册两年以上、资金数额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制造业产值月均4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营业额月均4万元以上的餐饮、娱乐、足浴、住宿、中介等服务业及生产性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3.从业人数10人以上,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自有商品管理系统的商贸流通领域的个体工商户;
4.专业生产资料市场内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五)经税务、统计、工商信息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六)其他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四、具体工作方法
(一)建立“个转企”重点支持名录
市工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现有规模和发展速度,综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信息,建立“个转企”重点支持名录,作为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的扶持重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二)促进商事登记便利化
1.规范“个转企”程序。“个转企”采取“一注销一开业”的登记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功能区)]
2.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升级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其字号可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功能区)]
3.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功能区)]
4.简化“个转企”投资人登记程序。“个转企”登记中,个体经营者转为企业投资者的,无需重复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功能区)]
5.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个转企”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后,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各区(功能区)]
(三)减低税费负担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实施财政支持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对个体户转为企业后实现上规上限的,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功能区)]
(五)加强金融扶持
1.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针对转型后小微企业合理需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2.充分发挥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作用,为转型后小微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及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3.充分发挥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服务中心的作用,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票据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4.鼓励通过珠海市投融资增信平台、“广东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提出融资需求,创新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5.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六)简化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
1.“个转企”后的企业,凭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等资料,可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2.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申请商标注册,为办理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八)其他扶持政策
1.加强对新增主体业务引导,在登记窗口及珠海易注册增加宣传指导内容,引导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企业。开设个转企便捷通道,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优先办理,并派专人指导。[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功能区)]
2.做好政策解读。编写相关业手册,做好“个转企”相关税费政策梳理,重点分析转前转后的政策差异,明确“个转企”相关税费支持,做好相关税费政策解读。为“个转企”纳税人开设业务办理专窗,提供套餐式服务;编写相关宣传辅导手册;做好“个转企”纳税人纳税引导、业务咨询、投诉举报、培训辅导等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做好纳税服务。梳理“个转企”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分析转前转后的政策差异,使“个转企”纳税人清清楚楚纳税;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和办税业务“一窗式”服务,使“个转企”纳税人轻轻松松办税;加大纳税辅导、业务咨询和宣传培训的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个转企”纳税人明明白白缴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个转企”相关政策咨询、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协作。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既是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地方经济增容扩张、转型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部门沟通,密切协作开展各项工作。
(二)典型引导,营造氛围。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个转企”政策,重点宣传“个转企”的意义、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等。要加大跟踪扶持力度,树立“个转企”后做大做强的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建立“个转企”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市“个转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