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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9-07-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监管,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含竣工验收环节);基本建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初步形成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力争到2020年,打造形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2.下放审批权限。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底前,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将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绿评等各项评估由串联调整为并联。

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在工程施工图设计前完成,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证等其他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调整其他相关审批事项的时序,包括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市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人防办等部门)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合肥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防办)

2.实行“多测合一”。一是逐步制定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二是逐步建立“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燃气集团、合肥热电集团等)

3.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二是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竣工验收涉及部门)

(九)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在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将原来需由建设单位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区域评估细则应在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缺少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的内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综合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2019年5月底前,制定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各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大力提升网上并联申报及审批。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报送。与此同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等)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原有并联审批综合收发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合肥市统一“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同配合,在2019年12月底之前,根据职责按照程序,认真做好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各市直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对接国家、省工程建设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公开制度,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中介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改革工作,2019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责任分工,切实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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