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号)精神,进一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现结合合肥市实际,就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合肥市的贯彻执行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要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建立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常态化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市政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协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公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作用,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不懈地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要求,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牵头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贯彻落实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确保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程度;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安徽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折不扣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的监督规定,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禁止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行为,清理“通道”和“过桥”环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着力扩大融资担保规模,保持较低担保费率,力争到2020年,每年合肥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亿元,合肥市政保贷业务累计达到20亿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安徽银保监局、市税务局要积极推进税务和银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形成“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广“税融通”等信贷产品。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落实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经济垄断案件、投诉举报、专项行动、日常检查等执法监督活动,排查行政垄断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和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工程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优化政务诚信环境,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牵头组织开展政务领域相关失信问题治理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对企业失信事项,特别是对企业投诉事项,要逐级上报,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要系统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严格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执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施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国家、省规定时限内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相关工作;积极做好《外商投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有关工作。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等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动态跟踪实施效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149号),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政策,做好宣传解读、系统升级和技术支持,让出口企业切实享受退税率调整带来的经济效益。市税务局要加强对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以及跨境应税企业的政策辅导、纳税服务和重点帮扶,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开通绿色通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市税务局要迅速落实分类管理新政策,力争2019年实现一、二类出口企业占比提高到60%;要加快推进无纸化,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力争无纸化管理企业占比在90%以上,做到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大幅压缩退税办理时间,加快退税进度,将平均退税时间缩短在10个工作日之内。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八)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规范合肥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根据国家和省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文件精神,研究提出合肥市的实施意见,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等单位要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市城建局要持续推进合肥市工业建设项目3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照梳理市本级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出台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高效推动改革落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要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要按照上级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注销登记流程,简化企业登记程序。
(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在2019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试点开展行政许可实施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基层政府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
(十一)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政务服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要求公布合肥市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深入宣贯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满意度测评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市数据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要求,持续优化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功能,着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整合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做好“皖事通”移动办事品牌的宣传推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检测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二)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国家、省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实施办法,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十三)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要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推动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效利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持续开展商业银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金融类协会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十四)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部署,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缴纳标准,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等要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加大假冒专利打击力度,加强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深入开展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市知识产权局、市数据资源局要扎实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作用,实现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市知识产权局、市中院、市公安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合力,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要健全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持续进行动态清理。市发改委要配合市中院深入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按要求处理公布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依托“信用合肥”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加强认证监管,规范认证行业发展,大力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市发改委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相关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2019年底前建立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生效。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推进合肥市现有监管信息平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企业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对守法意识强、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减少对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及时纠正一些地区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适时对已经制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进行修订;指导县(市)区合理掌握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同案不同罚等现象发生。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将合肥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十)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二十二)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三)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四)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要进一步抓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落实,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办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