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有关精神,由政务服务局牵头设立“包头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公开受理民营企业在政务服务领域的诉求和建议,及时发布民营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开展民营企业在线咨询服务,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以民营企业的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受理范围
(一)民营企业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二)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民营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受理渠道
(一)市政务服务大厅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窗口;
(二)“服务平台”受理电话0472—6862298;
(三)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科电子邮箱(btszwfwjxnjck@163.com);
(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tou.gov.cn);
(五)市政务服务局网站(http://zwfwj.baotou.gov.cn);
(六)市政务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市政务服务局手机APP(包头市政务—公众版);
(八)“12345”政府热线。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服务平台”的日常工作,在接到民营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诉求后,应及时受理,并将民营企业反映的内容及时转交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办理。
(二)办理。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在接到市政务服务局的转办事项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反馈至市政务服务局。
(三)督促反馈。市政务服务局要切实履行督办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投诉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有关企业。同时要按周将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以专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如遇紧急、重大事项,市政务服务局要特事特办,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并将受理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确保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和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为民营企业答疑解惑、排忧解难,确保民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建议和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在“服务平台”运行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选树一批典型事迹和人物,塑造我市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政务服务局要根据各地区、部门或单位“服务平台”转办事项办理情况,尽快制定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二)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质量,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需求,确保工作有成效,服务高质量。同时,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于6月2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至市政务服务局。(联系人:邬济安,联系方式:6862104,18947276399,电子邮箱:btszwfwj@163.com)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市政务服务局要通过联络员搭建地区间、部门间沟通协作平台。对民营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诉求涉及多地区、多部门、多单位的,市政务服务局要确定牵头地区、部门或单位,相关地区、部门或单位要借助协作平台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合理采纳民营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以实际举措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推进“服务平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