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湛江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大力推动我市工业小微企业上规模,壮大工业经济发展规模,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湛江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湛府规〔2019〕5号)的要求和我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和目前在建的工业企业项目为重点培育对象,进一步强化“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全市2019年实现25家小微工业企业新上规模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体规模有明显壮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企业上规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见《关于成立廉江市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廉府办函〔2019〕号中的“(十一)促企业上规上限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促企业上规模具体工作。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小升规”培育机制。组织开展规模以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用电量50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纳入“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名录库,将名录库小微工业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力度,并对库内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积极性。各镇街、开发区要制定辖内培育小微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目标,建立辖内“小升规”企业培育储备名录库。(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廉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融资支持减少企业负担。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推动政银企合作,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进一步发挥“湛江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廉江支行、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用地支持。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新升规企业人才的子女入学。大力推动实行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五)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将升规5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推荐支持对象,优先推荐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升规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技术平台、申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省级项目。将企业家培训工作向升规的企业倾斜,优先组织升规企业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管理咨询、融资担保、财税法律、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网络营销等各类专题服务培训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六)规范执法行为。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市各有关执法职能部门)
四、奖励措施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和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促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统计审核,5月前确认上年度上规模工业企业数据,将符合激励条件的奖励对象报市政府审定。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廉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2020年每净增上规模工业企业1家奖励1万元;对2019年、2020年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且第二年继续保持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促企业上规模工作激励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促企业上规模工作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促企业上规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强对全市“小升规”工作的督促检查,将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促企业上规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街、廉江经济开发区、职能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镇街、廉江经济开发区和拒绝配合做好上规模的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
(二)对达到上规模条件而拒绝申报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市组织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三)各镇(街道)、廉江经济开发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促企业上规模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各镇(街道)、廉江经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介,确保企业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