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
以工业发展“366”工程,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为抓手,持续开展“三个年”活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培育创新动能,加快建设具有肇庆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1.贯彻实施《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新能源汽车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的建设用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2.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全力打造超千亿元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金融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3.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4.以肇庆高新区新能源整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重点推进小鹏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动力产业小镇、广东中电汽车、国信通电子项目。每年组织召开1-2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进行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水平。(市发改局、市工信局、高要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
5.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发展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骨干企业。[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6.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按规定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市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二)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
7.根据粤府〔2018〕46号文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对新车型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省、市技术改造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市工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
8.全力打造集芯片、软件、传感器及终端设备等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制定实施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指导意见和管理实施细则。[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9.加快车联网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10.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等地区积极创建肇庆市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大力加强示范区智能路网建设。(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11.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以及《肇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肇府〔2018〕10号),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等“实体经济十条”实施主体部门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二、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1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企业构建技术创新载体,协调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推动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工业发展“366”工程的培育企业倾斜扶持,支持企业扩能增效。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2018-2020年,根据省的支持方向,争取每年从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和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具体以实际立项支持数额为准),对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零部件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13.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积极向省申请从现有的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给予建设补助。[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14.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整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等领域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15、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建设。(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6.完善充电桩基础设施规划,明确基础设施总体目标。[市发改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7.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地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18.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参照粤府〔2018〕46号要求,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市住建局、市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19.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20.完善政策配套。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市住建局、市资源局,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市住建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广东电网肇庆供电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自2018年7月1日起,根据省有关规定全市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市发改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负责)
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城际快充网络和各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市发改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1.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力争2020年城区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各地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负责]
22.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工勤、通勤车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9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以及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各地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力度,创造条件为新能源物流车使用提供便利。[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23.制定肇庆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起在肇庆市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省出台的补贴政策,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对公交车、出租车等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营运车辆给予营运补贴。[市交通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24.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市公安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25.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26.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设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技术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产品进入肇庆市场。[市发改局、市交通局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27.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制定我市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市商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支持社会资本在我市投资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8.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市工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积极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29.完善检测服务体系,建设1家省级汽车零部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30.支持小鹏汽车、中电汽车等市内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制订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六、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31.积极引进高端人才。“西江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要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动力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入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32.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33.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统筹全市理工科大学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整车和电池、电驱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
七、强化保障措施
34.加强议事协调机制。由肇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责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专责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局承担。[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35.加强政策支持。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有重大技术突破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36.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方案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专责小组备案。市发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及成效开展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挂钩。市发改局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