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实施办法
《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
一是形势变化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转向高质量,新旧动能转换加快,2012年制定的《办法》已经不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支持方向、支持方式上需要作相应调整。
二是防范风险的需要。受政策变化、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资金回收存在风险,有的资金已经形成损失。
三是审计整改的需要。近年联,审计部门指出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存在逾期未回收等问题,要求市、县政府迅速整改。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基金的设立背景、构成、性质。
第二章:使用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循环使用、规范安全”的原则。跟原《办法》比,删除了龙头带动、利益兼顾原则;增加了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原则,由市政府安排给每个县市区5000万元资金,委托县市区使用、管理、回收。
第三章:支持重点。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支持重点。跟原《办法》比,增加了“招商引资落地咸宁的重大产业项目和中央、省重大政策性项目”等内容。
第四章:支持方式。根据政策变化,针对审计、巡查查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新《办法》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主要采取资本金投入、企业纾困资金、项目前期费、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7种投放方式。跟原《办法》比,删除了阶段参股、临时周转、与银行捆绑投入、与市场接轨投入等方式,仅保留了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五章:基金管理。明确了“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规定了基金的收益分配、损失分担、补充渠道等事项。跟原《办法》比,增加了对市、县政府责任的划分内容,相应删减了市基金办、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等相关表述。
第六章:项目管理。按照“企业(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跟原《办法》比,主要是结合资金分级负责的新模式,删除了县市区上报、市财政部门初审、市级组织评估及会审、市政府审定等内容,改为由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办理相关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基金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进行风险防控,实行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