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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

2019-09-16

一、为什么要制定《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争创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的梯次培育路径,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稳、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全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为什么要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 

建立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全面摸清我市科技型企业现有家底,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标杆企业数据库,及时了解有关动态,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四、如何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机制? 

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路径,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积极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将科技型高成长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支持范围进行重点培育。 

五、《行动计划》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4项奖励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的独立法人企业,2年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增幅机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 

六、如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完善科技和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利用“互联网+”让企业规范、高效享受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库,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七、如何推动企业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给予相应支持。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重大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八、如何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探索创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对创新产品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试行政府首购制度,提高科技型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比例。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制定创新产品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应用推广。支持建立创新产品国际推广渠道。 

九、如何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受让、受赠或者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机制,运用专利导航分析方法,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以及获得一定数量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十、如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落实“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定期发布企业技术改造目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十一、如何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化校友资智回汉工作,吸引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武汉黄鹤英才”“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鼓励科技型企业联合在汉高校开展订单式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 

十二、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及时做好企业需求和科技成果的征集汇总,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对接。鼓励企业根据转型升级需求,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引导企业重视原创技术和前沿技术储备。围绕我市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支持企业、产业联盟开展面向高校院所的技术难题竞标、科技悬赏等“研发众包”。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十三、怎样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做大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若干面向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子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早中期项目。对接国家、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做大市级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充分发挥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金融机构作用,积极推广科保贷、专利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创新金融产品,对企业的保证保险贷款利息及保费给予一定补贴,完善投贷联动试点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帮助企业获得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抢抓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机遇,推动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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