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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信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9-09-16

一、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2019年年底前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实施建设项目网格化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的一半,即自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改革招投标现金保证形式,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及时清退招投标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招投标成本。取消企业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产业政策证明。

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安监、环保等领域避免“一刀切”执法。金融机构去杠杆中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抽贷断贷”处置方式。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整治公用行业、民生领域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严禁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严防新增拖欠,完善清欠长效机制。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打击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中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欺霸诈骗等行为。

三、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再贴现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票据,支小再贷款支持合格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投放力度,提高货币政策工具覆盖面。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缓释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鼓励支持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响应速度,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订单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等业务范围。深化银税合作,提高银税贷款融资额度和期限,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督促银行机构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考核权重,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知识培训。

四、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健全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融资,支持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和四板挂牌、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园区、创业投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或私募债、双创债、创投企业票据等,对发债费用给予补助。支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省内中小微企业。积极组织股权融资对接活动,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常态化对标工作机制,每年指导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标,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高对接资本市场能力。

五、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健全覆盖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代偿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费率,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监督检查和金融服务提升活动,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将法定义务转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级财政建立政府主导的应急转贷基金,为中小企业开展续贷业务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鼓励省级以上园区与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区域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池,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六、完善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严格筛选产融合作重点企业名单(即“白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采取无还本续贷、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优先提供授信额度、不收取贷款保证金、应收账款或知识产权等动产质押方式,优先满足“白名单”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不收取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合理比例分摊担保风险。省融资担保集团适当提高对“白名单”企业融资担保的再担保代偿比例。加强“湖南省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

七、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担保类企业、专业保理机构等开展商业保理等服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应收账款、商业票据等服务。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核心企业配合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核心企业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促进全省应收账款融资发展。

八、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财政可以设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各级政府依法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优先向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倾斜。

九、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加大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减轻中小企业社保缴纳负担。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全面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十、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落实企业技术创新及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贴息政策。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创业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支持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举办“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开展互联网双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创建国家双创升级特色载体。鼓励产业园区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特色载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字号名称、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查商业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创新成果。组织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加大品牌宣传和保护力度,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打造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落实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地理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省长质量奖等产品的奖扶政策。

十二、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为“个转企”企业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提供便利。“个转企”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个转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新设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进行。

十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制造强省重点产业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每年重点培育并认定30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0年全省培育1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积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迈向产业链中高端。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项目,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与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不重复奖励)。

十四、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每年推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培育100家左右“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并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年推动5000家中小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APP培育,到2021年全省培育2万个高、基、通、专等各类工业APP。广泛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继续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引导中小企业生产线智能化改造。落实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降费政策。

十五、完善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对新建、已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新增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不超过完成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对业绩突出、服务成效显著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服务支出50%的比例予以奖励。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支持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机制,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主动与商业银行加强系统对接、共享企业信用信息。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十六、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工程和银河培训工程,全省每年培训1000名中小企业家、10000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组织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境外专题培训班,对参加培训人员按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面向市场推荐一批实战型省级精品培训课程和金牌培训讲师,培育认定一批特色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市场信誉好的核心培训机构。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推进监管证件联网核查,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加强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借助跨境电商新型贸易方式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深化高桥大市场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搭建中小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出口通道。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一带一路”等境外展会、展览和对接洽谈活动,鼓励企业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小企业技术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并对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加大政策落实执行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分工,推动政策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的督导,通过“96871”热线电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受理专栏等途径受理政策落实问题投诉并及时督办,委托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推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宣传中小企业地位贡献、发展成果及先进典型,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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