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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沈阳出台20条支持企业发展新政

2019-09-21

原标题:沈阳出台20条支持企业发展新政

20条新政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月,沈阳市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最新政策措施——《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政策从20条新政入手,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300家分店办理业务仅跑一次

近日,沈阳成大方圆质量负责人王冬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她介绍,以前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目前已经缩短至6个工作日。电子证照补发也变得非常方便,现在丢证可以直接打印,不用再登报,不用再等一个月。王冬梅说:“成大方圆药店有124家分店换证,只用一次就走完现场。一次更换300家分店负责人,也仅用了一天。以前我们相当于300家企业,现在我们相当于1家企业、300家分支机构。真正做到了一次审批,一次办理,最多跑一次。”

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介绍,在工商、质监、药监实现合并后,大大缩短了办证审批所需时间。以前,药店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GSP认证后,才能够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而现在,所有通用内容只需填报一次,差异内容单独填报;对于连锁经营企业,通用内容也只填报一次。

在一般企业设立方面,通过市场、税务、公安部门共同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将与企业开办相关事项整合到新办企业服务专区,将企业开办的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预计截至8月末,沈阳将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3.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天,刻制印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在不断简化设立手续,缩短办事流程的情况下,沈阳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今年前7个月,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98979户。截至2019年7月末,全市实有市场主体82.54万户。

市场主体 退出政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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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程序,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免费公告,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注销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部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20条新政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1.推进企业登记流程再造,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将营业执照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2.下放企业登记权限,除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未获登记授权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局登记外,其他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将登记管理权下放至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企业网上登记便利化,年底前实现营业执照就近打印。

4.对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住所备案制,企业直接提交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文件,不再提交住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借)用协议。

5.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已经改制为公司的,企业申请改制、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可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改制后的公司继续行使主管部门职责。

6.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允许被吊销营业执照(含经营期限到期的)的国有企业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依法组织清算,履行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7.企业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8.个体工商户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取照”。申请人口述申请内容,无需填表,即到即办,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9.实现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执业药师注册以及企业登记档案查询1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100%网上办理。

10.进一步压缩许可证审批时限。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14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及邮寄证明核发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气瓶、移动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由法定2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11.对重大项目及其配套服务项目,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申请,提前介入审批前期筹备环节,采取图纸审查、现场答疑、帮审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12.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全部纳入网上审批范围,所有申请材料和表单电子化。

13.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等审批后发放电子许可证书,企业可“足不出户”咨询并上网打印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效力。

14.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4类补证事项,取消申请审核环节,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审批系统客户端自助打印。

15.对药械经营企业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对于零售药店相关审批事项,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并联申请药品经营许可、GSP认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审批事项,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并联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并联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受理、审查和审批。

16.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便利化注册。连锁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执业药师的,在不兼职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统一担任各所属连锁门店的企业负责人。

17.对于承担的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发(同时申请事项变更的除外)等低风险审批事项,如企业在申请换发许可证书时书面承诺“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年度内接受并通过监督检查、目前没有立而未结案件”等,可按程序直接换发许可证。

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不需要考试,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19.推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对市级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发证30日内,再由监管部门组织完成现场审查。

20.加强市场主体发展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开展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企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预判、区域发展状况等分析,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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