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吸引更多服务业企业落户南通,有效促进在通服务业单位达到国家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或国家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标准,培育壮大我市规上服务业企业队伍,激励其为全市经济总量过万亿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以“做多增量、提升质量”为总目标,以“培育增量企业、孵化存量企业、摸排转化企业”为培育路径,加快实现推进机制、政策激励、组织保障三个突破,切实推动全市服务业领域的规上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0~2022年,每年新增一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累计新增全口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00家左右;营收超百亿元服务业企业达10家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方位培育库
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从新引进企业、本土企业、非企转企三个方面着手,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
1.增量企业培育库。每月3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上月新注册的全口径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分送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到培育入库零遗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存量企业孵化库。每年1月25日前,市税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将上年度年营业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标准80%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分送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到孵化企业全掌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非企单位转化库。各地要切实承担起规上企业培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摸排辖区内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各类市场内有望转规的“个转企”、“产转法”户数,建立潜力企业转化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立体化帮扶指导
1.建立“小升规”企业跟踪培育机制。各地按月摸排三类培育库内企业经营情况,努力协调化解企业经营难题,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并及时纳入统计、高质量完成数据直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时加强本行业规上企业的培育指导,按月跟踪推进培育情况并协调解决相关难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个转企”申报代办机制。各地加快组建“个转企”工作专班,重点对各类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各类市场内有望转规的个体工商户开展转前的注册登记、转后的跟踪服务,帮助其实现“个转企”,进一步规范发展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建立“产转法”协同推进机制。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各地要强化招商选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鼓励引进的产业活动单位实施“产转法”;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要强化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具备“产转法”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以法人身份注册登记;各地要密切关注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各类市场内企业发展动态,推动符合“产转法”要求的单位尽快实现“产转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主辅分离推进机制。鼓励具备较全产业链的工业企业将现代物流、研发设计、销售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非核心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大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筑咨询、监理、设计等业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建立税收协同共治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对依据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加快引导其升级为企业;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产业活动单位,鼓励其加快转化为法人企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三)实施多角度政策激励
1.提供注册便利。对“个转企”、“ 产转法”的单位,其住所与原场所一致的,办理登记注册时可免予提交企业住所证明材料;原单位取得的安全、环评、消防等前置许可在有效期范围内,可先行办理转企登记,再办理前置许可的换发手续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供融资便利。引导各商业银行对年度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人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优先支持“个转企”企业接入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帮助其提高融资获得率。〔责任单位: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供财政奖励。对新引进或经主辅分离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对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对经“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减半奖励。以上奖励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进。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通报各地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情况,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卡点,共同推进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二)严格督查激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强对本行业内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抓紧制定本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本办法涉及财政奖励部分,待次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新增数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区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确认名单开展兑现工作,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分担;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正面引导,进一步激发企业、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上规”、“转企”的热情;不断强化培育企业的日常监测和指导,帮助培育企业建立统计直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