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5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由市商务局负责,在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基础上,升级完善相关功能,建设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流程线上综合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共享、统计监测、信用管理等服务功能。 二、支持跨境电商相关项目建设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企业自建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
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企业自建海外仓符合以上条件的,对其2016、2017年开展海外仓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对2018年以来海外仓配套的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查验设备、监控设备等设施购置,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开发升级等方面的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运营或使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2018年以来,企业运营或使用海外仓所发生的硬件设施设备购置费用,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运维和使用费用,场地使用费、安全费、报关费、运输车辆使用费等运营费用,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服务规模。对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支付、物流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其2018年度服务收入3%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申报业务。对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申报业务的企业,依据其2018年度在海关纳统的报关单量,给予每单0.35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对企业在本市建设,采取直邮进口、保税展示、完税销售等方式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米,2018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6.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企业2018年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的,参照本通知支持方向第1条款中的相关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取得融资担保的,给予其2018年度实际支付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和评审费)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系统、通关服务设施、保税仓、出口集货仓等项目,2018年度以来发生的硬件设施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通关、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口岸功能型园区,每服务1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办公、培训、投融资、创新创业等服务的创新孵化型园区,每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园区只能申报本条款中的一个支持方向,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容);
3.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
1.2019年10月11日前,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10月18日前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
同时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第1、2、7条款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3号)之附件6规定的支持方向的,企业选择其中一个文件作为依据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支持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宋志雷,联系电话:55579371;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查晓倩,联系电话:55592139)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