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

2020-07-1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现制定2020年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如下。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2020年底前,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模式,全面清理清单之外的准入许可,执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江北新区、各区、各部门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4.加强对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负责)

5.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定标责任。建立标后履约评价体系,对中标企业中标后履约情况进行信用动态评价,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并推进“数字见证”的应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办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改变管理方式,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2020年底前,全市集中统一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市协调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加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检查力度,确保各级政府门户及部门网站、政务大厅发布的事项信息和江苏政务服务网同源,线上线下信息一致,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积极探索营运货车“三检合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4.深化消防领域简政放权。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直接网上申报,取消现场申报环节,进一步探索“承诺制”许可模式。(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落实)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要制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新扩产品相关工作的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照国家和省厅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南京市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市人社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1/3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市协调办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启动清理规范市级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2020年底前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市协调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在自贸区南京片区对国务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2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协调办、江北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北新区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扩大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市协调办、江北新区、各区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订优化审批服务工作细则,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实现常态化,为开办企业提供便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取消名称预核准。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现场“一窗”“一次”办成,推进社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纳入全流程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办、人行南京营管部、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0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负责)

3.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刻制公章环节与申请营业执照合并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免费刻制公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注销企业“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2.继续深化已建立的市级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破产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分别牵头负责)

(九)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取得新进展。(市建委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持续优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全周期监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建委负责)

3.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登记表备案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4.积极推进“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建设,发挥业务协同作用。对标国际前沿,积极推进“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用,为投资主体提供查询渠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5.大力推进区域评估。在江北新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环境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估费用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支付,评估结果由区域内项目免费共享,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区域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或者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流程。鼓励各开发区、各部门扩大评估范围。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6.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化监管,逐步完善“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快递送、过程全留痕”的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建设。(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十)治理违规收费,取消各种乱收费。不得违规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防止出现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和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审计,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有关文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3.清理规范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称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协调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20年12月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市交通运输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一)分领域制订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市协调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3.2020年底前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检查实施清单,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的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规范行政执法水平“353”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强化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促进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区、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及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委、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内部知情人员给予重奖等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3.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行政监督,规范医保经办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引导行业自律。(市医保局负责)

5.深化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结算、使用、支付全流程实时闭环监管。探索建立智能预警系统,利用现有违规案例设置疑似筛查规则和阀值,通过大数据比对,在筛查分析的基础上,定位违规行为,提高打击精准度,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负责〕

6.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出台基于各类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市建委负责)

7.重点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此类场所火灾风险管控。(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市发改委、人行南京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省制订的红黑名单认定制度,审慎认真开展工作。将国家下发的各类严重失信黑名单及时纳入市级平台和联合奖惩系统,并及时推送共享至各部门,在“信用中国(南京)”网站开展全量、一站式查询服务。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2.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2020年启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市发改委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市发改委、人行南京营管部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4.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5.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

6.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推进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完成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开发,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汇聚各部门的监管数据,对本市各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采用图、表等可视化方式,直观展示全市监管工作情况。(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协调各部门分批次完成自建监管业务系统(含风险预警系统、非现场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实现监管数据联通汇聚,并按照监管对象库、监管行为库、投诉举报库、执法人员库、知识库、法律法规库、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的数据对接要求进行数据汇集。(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依据国家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打造更加便利的政务环境

(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持续打造政务服务“一号答”品牌。以12345政务热线为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席,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专席与窗口的业务联动,优化“企业服务”专项知识库模块,探索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优化升级“帮代办”服务。依托全市“两级机构、三级功能”代办服务体系,开展“接力代办”,建立市、区(园区)、镇街三级代办联动机制;开展“服务协同”,建立与审批部门的协同协调机制;开展“综合指导”,依托全市代办服务一体化协同平台,强化线上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为广大在宁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依托南京政务服务网,搭建全市一体化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提供网上发布、网上选取、服务评价等综合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一网展示、竞争择优、规范管理。(市政务办、市建委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4.强化群众企业评判,全面开展“好差评”制度。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5.强化“大数据”决策支持。推进市级大数据政情民意分析系统建设,精准实施用户画像和部门画像,监督各部门服务生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诉求热点和苗头事件,定期形成高质量的信息分析专报。(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6.全面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继续推动增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银行服务点,拓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全市推广基于手机移动终端的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的线上联动办理服务。(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7.建设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南京政务服务网集“惠企政策、涉企审批、利企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为在宁企业提供涉企政策查阅、审批事项申报、帮办代办申请、咨询投诉互动等“一站式”服务。(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8.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市商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9.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牵头)

10.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在北京、上海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南京地区试点或推广建立统一的现代动产担保系统,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在一个平台上登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实施后台监管。〔人行南京营管部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

11.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保障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工作。〔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负责〕

12.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市人社局负责)

13.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管理工作,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减办理时间。同时,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市政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

14.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开展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研究,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市人社局负责)

15.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归集发布,跟踪应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的影响。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上归集。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16.2020年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配合)

17.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加快智慧仲裁建设,进一步缩短仲裁案件审理期限,降低企业仲裁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经济、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市仲裁委负责)

(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卫健委、人行南京营管部、南京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南京港华、南京中燃、江宁华润等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规范水电气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加强收费监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南京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南京港华、南京中燃、江宁华润等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分别负责)

2.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打通客户线上办电渠道,使用手机APP,打造线上申报、线上派单、线上收件、线上报验的全程线上服务体系。实现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全面提升客户办电体验。(南京供电公司负责)

3.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对小微企业延伸外线投资至客户电能计量箱,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在落实我市现行简化电力接入行政审批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南京供电公司负责)

4.将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中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审批环节从串联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同步操作。(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政务办、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南京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分别负责)

5.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整合优化工商企业用户供水接入流程,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优化工商企业用户燃气接入,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水务集团、南京港华、南京中燃、江宁华润等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分别负责)

6.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逐步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人行南京营管部、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市通管办、南京移动、南京联通、南京电信、各商业银行分别负责)

(三)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有关要求,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市协调办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社区商业发展。鼓励引导连锁经营进社区、品牌企业进社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进社区,进一步提升社区商业组织化、品质化和便利化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3.落实国家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全市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成10家互联网医院,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分阶段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失能等级评定规则,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标准等配套政策,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加快数据整合,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一)深化巩固“宁满意”工程。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刷脸即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实现“一门通办”、“一窗办理”。(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措施:

1.深化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进无差别化连锁式服务。以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为目标,聚焦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公安户政、出入境管理、住房服务、公积金服务、水电气等民生重点领域,拓展一城通办事项范围,实现更多民生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市政务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房产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分别负责〕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N同。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重点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省、市、区四级统一。(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行政许可和其他有条件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公共服务项目进大厅。试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运行规范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推广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对全科窗口充分授权,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4.进一步扩大“宁满意”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在坚持前期开展“宁满意”系列推广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宣传推广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市、区、街合作联动,努力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宁满意”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市政务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及政务服务APP建设,有效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加快建设我市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电子档案系统,逐步推进审批结果电子化,形成具备法定效力的电子证照,拓展各部门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应用,实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最大范围内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2.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保障“互联网+监管”、“宁满意”工程等省市重点工作所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切实解决高频办事、难点堵点等数据共享问题,编制资源目录和共享责任清单,加快建设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逐步实现政府部门申报表单和办理结果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深化一证通办、一照通办、无感智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3.加快推进移动端应用改造、汇集,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智慧人社、微警务、公积金、教育、司法等重点民生领域移动端全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APP。〔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房产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4.各部门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平台对接,2020年底前完成市建系统全面对接,实现平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审批过程和结果数据实时回传。各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大力推进“一件事”改革。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以“一件事一次办”为目的,梳理需要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办理的“一件事”,分批向社会公布“一件事”清单。围绕个人和法人两个生命周期,着力打造重点环节“一件事”,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南京特色的“一件事”品牌。(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具体措施:

1.推进个人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人社、卫健、公安、医保、公积金等事项领域,重点打造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出生、就业、退休等环节“一件事”。梳理形成需要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办理的“一件事”,推进相关场景关联事项的联办快办。(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宗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推进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重点围绕企业法人全生命周期,着力打造企业准入、经营、注销等重点领域“一件事”,大力推进关联事项整合办理,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南京特色的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五、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及优化政务服务便利化的相关政策,为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新100条推进计划,加强调研和不落实案例的查找,并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具体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区配合)

(二)鼓励支持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协调办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及时将改革决策要求纳入文本。可通过地方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市司法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四)要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