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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9-09-30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

《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7〕7号)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银行雅安市分行、农业银行雅安市分行、中国银行雅安市分行、建设银行雅安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雅安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雅安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雅安市分行、省农信联社雅安办事处、雅安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雅安市分行、雨城惠民村镇银行、名山锦程村镇银行。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雅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锦泰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雅安市雨城营销服务部、阳光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利宝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雅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平安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华泰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华夏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华西证券雅安营业部、申万宏源证券雅安营业部、中投证券雅安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雅安营业部、万和证券雅安营业部。

(四)融资担保公司: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雅安分公司。

若有新增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当年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金额及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奖励金额

(1)全市银行业机构奖励总额为全市银行业机构年度贷款增量(含银行发行债券、承销辖内政府和企业债券额)的0.5‰计提为奖励金额。即:

全市银行业机构奖励总额=全市银行业机构年度贷款增量×0.5‰。

(2)单个银行业机构奖励金额为全市银行业机构奖励总额除以全市银行业机构计分总额乘以该银行业机构得分。即:

单个银行业机构奖励金额=全市银行业机构奖励总额÷全市银行业机构计分总额×单个银行业机构得分。

2.奖励内容

(1)全年新增贷款额。分值50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新增贷款基本目标任务的,不计发全年新增贷款额奖项。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分值15分。重点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服务业增加值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审核组根据各机构履职情况评定。

(3)新增民营企业贷款额。分值10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增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4)全年累计发放贷款额。分值8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贷款累计发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5)新增绿色贷款发放额。分值5分。审核当年各银行机构新增绿色贷款发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6)信贷产品创新情况。分值4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应急转贷资金、应收账款融资、税金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标权质押、小微快贷、科创贷等金融创新服务情况。由审核组根据各机构创新服务情况和效果评定。

(7)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分值3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8)新增“三农”贷款额。分值3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三农”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9)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额。分值2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

1.奖励金额

市级保险业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奖励内容

(1)保费总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7万元。保费收入1亿元以下奖励0.3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奖励0.5万元,3亿元及以上奖励1万元;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保费收入基本任务的,不计发当年保费总收入奖项。核算出的奖励总额超过规定上限的,各机构奖励总额同比例缩减。

(2)涉农保险保费收入。奖励金额5万元。各机构按涉农保险费占全市涉农保险费份额计奖。

(3)实际纳税金额。奖励金额6万元。各按财险、寿险机构数的40%确定计奖机构数(四舍五入),奖励纳税额排名靠前的机构。各机构按实际纳税金额占计奖保险机构纳税总额份额计奖。

(4)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奖励金额2万元。由审核组根据各机构履职情况评定。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

1.奖励金额

市级证券业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奖励内容

交易额50亿元以下奖励0.2万元;交易额50亿元(含)至100亿元奖励0.5万元;交易额100亿元及以上奖励1万元。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交易额基本任务的,不计发当年奖金。核算出的奖励金额超过规定上限的,各机构奖励金额同比例缩减。

(四)融资担保公司

1.奖励金额

融资担保公司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奖励内容

截至考核年度年末,在保余额每1千万元奖励0.05万元,当年在保余额每净增1千万元再奖励0.1万元。担保余额未达到1千万元的部分不计奖。

三、奖励实施

(一)成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和雅安银保监分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审核组,对上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等,由审核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数据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保监分局负责统计初审;保险业金融机构相关数据由市金融工作局、雅安银保监分局负责统计初审;证券业金融机构相关数据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统计初审;融资担保公司相关数据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统计初审。审核组负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公平。

(四)奖金的使用由各被奖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实施。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印发的《雅安市银行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雅办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二)各县(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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