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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09

十堰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对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改革,试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审批改革,通过土地供前产业深度定制、土地供后审批提速、项目批后全程监管等措施,提高工业建设项目落地效率,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

二、改革范围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未取得土地的新建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存量土地改扩建项目可采取前期指导与审批流程各阶段交错推进方式实施。

三、改革措施

(一)产业深度定制

1.执行“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开展区域评估。在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区域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完成土地收回、房屋征收等工作,达到净地标准。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创新审批模式

4.优化审批流程。以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为起点,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合并办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探索开展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探索开展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可依法委托开展勘查、设计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由住建部门签发工业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施工通知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承诺内容督促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7.多图联审。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查,由市住建部门制定多图联审规范流程,明确时限,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现“多图联审、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服务监管

8.试行领办代办。整合、强化服务力量,探索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领办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到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的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实行一窗受理。设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一个窗口”,整合所有审批部门,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新模式,将相同、相近、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相关联的事项归口办理,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同一项目多个不同事项,真正实现“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打造“一网审批”。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模块,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规范中介服务。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应撤销许可并追究相应责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将各类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创新审批模式的各项举措做实做细。要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好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热情。

(三)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列入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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