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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双鸭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36号)和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好“十四五”规划意义十分重大。“十四五”规划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转型发展新路子,实现双鸭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五年规划,是适应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夯实振兴发展根基的五年规划。

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走出一条振兴发展新路子”总目标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十个新”目标,坚定不移走好“六条路径”,围绕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城、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着力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重聚产业发展新动能、重构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绿色发展优势、提升改革开放合作水平、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十四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开启全面推进新时代双鸭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征程。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发展实际和部门职能,加强对发展现状和关键制约因素、存在短板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事关全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全局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研究。

(二)编制规划纲要草案。按照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由市政府统筹,市发展革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规划研究机构起草编制《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

(三)编制市级专项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需要,针对关系发展全局、重点领域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定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避免仅从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台规划,特别要避免在竞争性领域和竞争性环节编制规划。属于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发展革改委备案。

(四)编制县(区)级发展规划。县(区)级规划由县(区)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编制要符合我市《纲要》总体要求,与市级专项规划相衔接,突出地方特色和发展实际。

三、进度安排

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研究阶段。从现在起到2019年12月底。主要工作是: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重大研究课题清单,组织开展本地、本领域“十四五”发展思路和重大工程项目前期研究工作;2.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启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3.启动“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工作;4.研究提出全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二)《纲要》框架研究阶段。从2020年1月到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形成前。主要工作是:1.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市《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举措;2.完成“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工作;3.根据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形成全市《纲要》基本框架。

(三)《纲要》起草阶段。从市委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到202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是:1.组织起草全市《纲要》草案;2.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3.就《纲要》草案与国家、省和相邻市(地)各类规划进行衔接;4.组织开展各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与全市《纲要》衔接;5.按程序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6.完成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起草工作。

各县(区)级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比市《纲要》的编制进度略有提前。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组建工作专班,集中精力学思想、学精神、学讲话、学政策、学经验,深入精准扎实开展调研,充分发挥好专家、外脑、智库作用,突出本地特色,破解发展桎梏,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市情实际的发展方向和路径,确保提出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加强重大工程项目谋划和向上争取工作。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及协调的重大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做好与国家和省衔接和争取,力争纳入国家、省级的相关规划。

(三)创新规划编制方法。以编制一本符合时代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的高质量规划为方向,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四)统一规划体系。加强全市《纲要》、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统筹衔接,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做好全市“十四五”规划与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各县(区)《纲要》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强化政策协同。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年度计划要将“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市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引导和鼓励金融要素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配置,积极支持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强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以及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十四五”强大政策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富有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骨干力量,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组建“十四五”规划专家队伍。邀请多领域专家、企业界代表等共同组成“十四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基本思路、《纲要》框架及草案编制进行咨询论证。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根据规划编制工作实际需要,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规划编制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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