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虚拟现实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快打造虚拟现实产业“江西高地”,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新创办企业。对2018年10月1日后在我省新注册成立并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虚拟现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鼓励企业上台阶。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虚拟现实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首次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且实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并购交易金额的10%和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4.支持培育特色企业。大力培育和招引虚拟现实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对于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各设区市政府给予相应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鼓励加强技术创新
5.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围绕虚拟现实技术相关的建模、显示、传感、交互等重点环节进行创新,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创新性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的,根据技术创新性,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支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支持虚拟现实企业和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其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7.支持建设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牵头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引进的虚拟现实产业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9号)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于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且从事动态环境建模、实时三维图形生成、多元数据处理、实时动作捕捉、实时定位跟踪、快速渲染处理等细分领域的企业,由各设区市按照研发费用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研发费用口径为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部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鼓励科技人才以专利、技术、知识等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占股比例由双方商定。对省内高校(含民办高校,下同)、创新中心在赣实施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虚拟现实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另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美国、欧盟、英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11.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创新团队,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12.支持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每年拿出50万元支持省级虚拟现实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筹建国家级虚拟现实创新中心的公司载体,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组建高层次专家委员会、高规格产业联盟,视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支持培育各类孵化载体。培育和发展虚拟现实领域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推动虚拟现实领域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对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的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4.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虚拟现实招商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增加投资、企业并购增加投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科技研发和技术升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支持企业设备制造项目。与虚拟现实直接关联的设备制造项目,实际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在2年以内、已完成投资30%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快虚拟现实应用推广
16.支持首台(套)虚拟现实装备。对企业试制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7.支持行业应用试点示范。鼓励探索虚拟现实在政务服务和商事服务中的应用,加强虚拟现实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有机融合,深化虚拟现实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参与程度。鼓励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工业、警务、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虚拟现实试点示范应用,选择30个以上虚拟现实应用项目予以支持,由所在设区市给予资金支持,省级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
18.支持采购科研设备。支持省内高校、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采购虚拟现实设备用于教学、科研用途,给予年度设备采购额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在同等条件下采购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的虚拟现实生产企业设备。鼓励工业、建筑、医疗等领域企业采购虚拟现实设备用于研发设计、检测维护、操作培训等提高生产效率,给予年度设备总投资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19.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虚拟现实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符合国家要求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当年政策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参与或举办产业重大活动,对在赣举办的省级以上虚拟现实行业大赛、电影展、创新高峰论坛等活动,其中行业大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给予补助,电影展、创新高峰论坛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支持会展业发展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0.鼓励参加全国或全球性虚拟现实应用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方政府对荣获奖项的省内企业另外给予和大赛奖金等额配套奖励。对获奖项目在江西落地的,按规定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21.加大技术产品推广力度。对于企业在全省公众密集区域(机场、火车站、商业综合体、高校、影院、体育场馆等)部署虚拟现实体验设备,进行公益性展示或免费体验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设备采购额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五、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22.加快开设虚拟现实本专科专业。鼓励省内高校开设虚拟现实本专科专业,对开设虚拟现实专业或在相关本科专业下设置虚拟现实方向专业的省内高校,经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3.支持虚拟现实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等人才培训平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培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4.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及专项培训项目。支持引进“候鸟型”“假日型”虚拟现实领域专家,根据引进的符合高端人才认定标准的专家数量,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用于专家引进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专家学者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协调落实,其随迁父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其随迁配偶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费;引进的国家“”专家,给予500—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员,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引进国家级虚拟现实人才重大培训项目(参训人员50人以上、培训周期一周以上),对配合项目落地的省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医保局、各设区市政府)
25.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掌握先进虚拟现实产业技术、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良好成果转化业绩、引领虚拟现实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团队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强投融资政策扶持
26.落实所得税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现实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7.支持推动企业上市。自2018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新增一家省内虚拟现实上市公司,由省财政对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虚拟现实上市公司,由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虚拟现实企业,参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执行。各设区市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应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28.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联合社会资本设立规模1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专项用于虚拟现实产业孵化和投资发展,并力争通过该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虚拟现实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及虚拟现实产业平台建设基金,用于虚拟现实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及虚拟现实产业园区的建设投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9.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建立和完善虚拟现实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测试推广、信息交流、创新孵化、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建立行业协会组织,提升数据统计、调研分析、成果评价、技术指导、标准培训能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30.加强用地支持。对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所需合理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31.构建标准规范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对虚拟现实在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工业等领域的应用依法制定产品安全和健康等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2.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国家层面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布局、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指导和倾斜。积极对接国家虚拟现实产业联盟,建立虚拟现实项目专家论证及咨询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33.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宣传报道,强化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推动构建集规模化创新、投资、孵化和经营为一体的虚拟现实生态系统,本政策有关资金从现有省级科技、工业转型升级、人才、普惠金融等专项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