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度重点税源企业随机自查工作方案
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度重点税源企业随机自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第四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部分重点行业开展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抽取烟草、白酒、石油石化、医药、电信等行业的企业集团企业(见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6至2018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依法追溯。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7月22日前) 由市稽查局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参考《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检查)通用提纲》(见附件2),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于7月22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自查补税明细表》(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上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7月22日-10月21日) 自查结束后,市局稽查局按省局规定将重点检查对象推送至本级或第一稽查局,按照推送对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将检查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1、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帮助企业参考《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检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2、对自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稽查局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要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可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随机自查企业名单.xls 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