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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9-10-20
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直属)单位:

现将《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

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抓好改革事项落地,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网上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次不跑”和“最多跑一次”工作,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推进集成服务。对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集成式”服务,专人专班盯办,实行动态管理,让更多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受省局委托办理砂轮等17类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受托办理的17类产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工业产品,实行简化程序。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受理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证书送达企业。

4.压缩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时间。除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特殊程序外,将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扶持我市特种设备制造民营企业打造中国一线品牌。

5.支持个体户转企升规。落实《南昌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鼓励个体户转企升规。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字号和商标一致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每年遴选500户个体工商户入库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提升市场服务效能

6.落实价费优惠政策,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民营企业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价格优惠政策在企业末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民营企业降本增效。加强对涉企各类收费行为的检查,重点查处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的搭车收费、变相转嫁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有关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等违规收费行为。

7.提高计量检定服务效能。继续落实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计量检定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积极为企业建立计量标准提供计量技术服务。

8.做好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积极发挥国家总局设立在南昌市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作用,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取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商标权运用,组织民营企业商标质押融资需求摸底,促进商标质押融资便利化,推动银企对接,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商标质押企业20家以上,到2020年商标权年质押融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

9.开展免费培训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知识产权、商标、广告、质量、标准化、认证、特种设备、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深入宣讲国家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每年辅导民营企业不少于100家,培育企事业单位专利人员100人次以上,积极为民营企业培养质量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条件,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三、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0.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中国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等为引领,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竞争力强的民营品牌企业。在新闻媒体开设专版,推介南昌制造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1.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PCT专利、战略新兴产业类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奖励力度,积极培育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组建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托南昌市九大产业专利数据库,为民营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分析服务。充分发挥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级功能平台作用,围绕中医药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12.引导药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药品经营企业参与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帮扶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行药品经营首营资料电子化,探索开展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探索“互联网+人工智能”自动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业务等新的药品销售模式。

13.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引导涉农民营企业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品牌,指导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贯彻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经评审通过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8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开展对标达标行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进园区”暨园区标准化培训和服务工作,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企业进行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实施环保、建材、医疗等重点产业标准化提升工程,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订,以先进的“南昌标准”带动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确保我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在全省争先进位。

四、加强民营经济信用建设

15.稳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鼓励民营企业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注重归集、公示民营企业荣誉、专利等正面信息。对守信企业在监管环节减少检查频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

16.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期为三年,一般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除涉及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等严重失信企业外,对于非主观过错、已积极整改到位、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公示期限已满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经企业申请,由处罚机关报经上级核实后不再公示或标注“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字样。

17.开展长江中游四城市全面合作。落实南昌、武汉、长沙、合肥四城市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四城市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互认协议》、《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合作框架协议》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工商政务云平台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四省会城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互认各成员城市评定的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评定等级。对四省会城市检验检测资质互认,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果互认,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开展认证有效性评价,促进提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推动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

五、持续转变市场监管方式

18.推进智慧市场监管。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依托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持续推进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智慧市场改革试点,推进证照衔接“双告知”,监管执法“双随机”,行政管理“双留痕”,践行“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理念,为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和政务环境探索新路。

1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对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违法失信情节轻重、社会危害后果,对非主观故意、违法失信情节轻微的企业,探索实施行政约谈制度,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慎用强制措施。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21.建立免罚清单。在执法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对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尚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22.规范抽查检查。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除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均应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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