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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穗可同享各项就业创业补贴

2019-10-24

原标题:港澳台居民在穗可同享各项就业创业补贴

广州市人社局日前消息,根据该局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港澳台居民可同等享受该市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港澳台居民申请补贴时所需的身份证明,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内地高校的毕业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该《办法》扩大补贴覆盖面,补贴标准也更高、促进就业的力度更大。如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补贴政策扶持范围等。有二十多项就业创业补贴为新增项目或提高补贴标准,如新增10万元人民币的乡村创业人员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将资助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外,还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创业者的贷款最高担保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长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

据了解,广州多措并举促进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对接深化港澳交流合作。包括印发《关于鼓励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工作方案》,实施12项措施鼓励港澳青年来穗就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穗就业不需办理就业许可;落实在穗工作港澳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对香港、澳门共16个工种予以职业资格认可;与香港机电工程署签订穗港两地技能人才发展合作备忘录,并深入商讨7大类17项具体推进事项等。

为吸引港澳高层次人才,广州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大力引进香港籍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2018年向港澳台居民发放人才绿卡104张;在南沙区引进国际和港澳的三个职业资格培养评价体系,共有250名学员通过此培养评价同时取得国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人社局近日还发布相关《实施细则》,放宽了对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入户程序和条件,并确立了通过市场化评价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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