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9年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港航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巩固安庆港作为长江经济带区域性港航物流中心、中下游集装箱水水中转中心的地位,按照降低费用、改善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安庆港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及兑现范围
(一)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集装箱运输发展”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二)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三)鼓励生产贸易企业从安庆港进出运输集装箱
1.对集装箱车辆进出安庆港运输的货物,运输距离在150公里以内的,每公里按4元直接补贴生产贸易企业;
2.为吸引安庆周边箱源,提升港口竞争能力,凡运输距离超过150(含)公里的,每公里按10元直接补贴生产贸易企业;
3.市域内生产企业,年箱量超过120标准箱(重箱)的,存量部分,每标准箱按10元奖励;增量部分,1000标准箱(重箱)以内(含1000标箱),每标准箱奖励120元,超过1000标准箱(重箱)部分,每标准箱奖励240元。市域外生产企业,存量部份,每标准箱(重箱)按10元奖励;增量部分,以上年度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标准箱(重箱),奖励240元。
4.鼓励企业实施散改集、件改集。按当年完成散改集、件改集量,每标准箱给予100元奖励。
对于挂两个(含)以上牌子的企业(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实施散改集、件改集的企业,以上奖励条款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四)支持代理企业代理利用安庆港进出运输集装箱对代理利用安庆港集装箱运输的船、货代公司。存量部分按每标准箱(重箱)5元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外贸集装箱(重箱)每标准箱按100元奖励;内贸集装箱(重箱)每标准箱按60元奖励。年进出口集装箱达到5000标准箱(重箱)的,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进出口集装箱达到10000标准箱(重箱)的,追加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于挂两个(含)以上牌子的企业(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上奖励条款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五)支持船运公司加密集装箱运输直达、挂靠航线
1.对在安庆港开辟安庆至上海(太仓)直达航线的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全年不少于48个航次,年运量10000(含)标准箱以上,同时,在安庆港年中转箱量在8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10万元。
2.对在安庆港开辟安庆至重庆(经停武汉)航线的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一年不少于48个航次,年运箱量5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
3.对在安庆港开辟至江西南昌港或湖南长沙港内支航线的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全年不少于48个航次,年运量在10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2万元。
4.对在安庆港开辟中国沿海直达航线的航运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全年不少于12个航次,年运箱量1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20万元。
5.对挂靠安庆港航线的航运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全年不少于36个航次,年运箱量1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1万元。
(六)促进水水转运
对在安庆港水水中转发生的集装箱港口装卸、堆存费用,按照中转箱量补贴,每中转一个标准箱空箱补贴70元,重箱补贴160元。
三、附则
(七)完善口岸协调机制
成立市港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口岸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定期召集各相关口岸查验单位、安庆港有限公司、代理公司等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港口集装箱运输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成立考核小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监委、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安庆海事局、安庆海关组成。日常审核由安庆港有限公司负责船运公司、船、货代公司、航线航次、生产贸易企业箱量等补贴申请的初审,经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局)复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年度补贴经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审、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九)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执行期为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十)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