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能源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2019-10-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20年度市本级重点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21号)安排,市发改委负责承担《咸宁市能源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任务。2019年7月,规划文本上报市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出台。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开发布。
请各相关单位依规组织实施,重点加强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落地建设。项目若有重大调整变动,应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备。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