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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2019-10-3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适当扩大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就业创业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提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由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六类困难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至每人1500元。

二、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助标准

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

三、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

四、提高校园招聘会补贴标准

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省内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至每人60元。

五、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小微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提高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

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由每个10万元提高至每个20万元。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奖励标准由每项8万元提高至每项10万元。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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