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需求驱动、重点突破”的思路,紧跟国内外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趋势,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以厦门互联网金融园区为基础,以应用为先导、以产业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引进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构建完整产业生态,形成互联网金融聚集区。
二、加快金融园区建设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办公需求,加快金融园区建设,形成自贸区内有金融创新园、外有泰地海西,内外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载体空间。
(一)自贸区内
分三期建设金融创新园,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8万㎡,包括新建16幢多层(2-3层)钢构单体建筑,每幢建筑面积500-2000㎡不等,同时改造装修一幢约7000㎡单层钢构厂房,含有面积近2000㎡、可容纳约800人的会议中心。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入驻。金融创新园二期、三期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争取年内动工。
园区空间划分方面,借鉴上海首家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宏慧盟智园的成功运营经验,将园区空间分为3个部分:三分之一入驻互联网金融企业、三分之一入驻商业服务业、三分之一入驻配套服务企业。
(二)自贸区外
以泰地海西和石油交易中心写字楼群为载体,规划用于互联网金融园区,其中包含2.6万㎡甲A写字楼和1.2万㎡的金融街。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和招商优势,吸引优质企业入驻。
(三)园区环境建设
加快落实自贸区创新社区各个建设项目,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突出重点招商
根据国内外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互联网金融招商重点,多措并举加快招商。
(一)明确招商方向
1.跨境金融业务。充分利用台商投资区、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发展具有与海关、电子口岸、跨境电商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力推跨境支付、结算、融资、报关缴税等方面的线上服务企业入驻。
2.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结算业务。即第三方支付。选择与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理商,结合我区中达电商产业园、中沧电商产业园和海联大厦等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壮大第三方支付行业。
3.基于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业务。凭借大数据的应用,发展互联网小微贷款企业,与我区目前入驻的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华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有效互补。
4.借贷双方的信息平台。即P2P。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P2P贷款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等特点,有效弥补现有银行业务体系的不足。
5.众筹新兴投融资模式。网络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对发展普惠金融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着重要意义。结合发展众创空间,发展网络众筹,培育和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
6.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借助网络平台销售基金、保单、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航空意外险和旅游险等标准化金融产品。加快引进此类互联网金融企业,丰富互联网金融业态,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产业。
7.金融园区配套服务业。加快财务、法律、信用评级、担保、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等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业进驻,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咖啡店、便利店、餐饮店等商业服务业进驻,为企业员工提供方便的生活条件。
(二)明确招商思路
1.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市金融办和“一行三局”等主管部门,派驻专人在市金融办跟班学习,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获取项目信息,争取优质项目落地。
2.主动与在厦的金融机构对接。全面梳理在厦金融机构名单,有针对性地进行联系走访,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争取其主导生成的项目落户金融园区。
3.积极与市属国企互动。持续对接市属国企,尤其是与金圆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其金融资源优势,引导其主导的项目入驻,形成带动效应,吸引其他企业入驻。
4.探索与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园区的合作。深入学习借鉴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园的运营招商经验,在与上海首家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宏慧盟智园建立初步联系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合作可能,筛选对接有意到上海辖区外发展的企业,生成落地项目。主动走访国内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了解运营模式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
5.推进配套服务业招商。着重引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机构,采取点对点的招商,重点对接品牌服务提供商,不断完善园区配套服务。
四、完善培育扶持政策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律、发展需求和业态模式,完善扶持政策。
(一)空间方面
给予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驻金融园区企业租金补贴。企业在正式入驻金融园区并租赁三年及以上的,给予部分租金补贴。补贴周期为3年,标准为第一年30元/月·㎡、第二年20元/月·㎡、第三年10元/月·㎡。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所缴房产税,给予区级留成部分三年100%的扶持。
(二)人才方面
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在《海沧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厦海政〔2015〕191号)第三点第(二)点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运营基础设施成本方面
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金融园区设立IDC机房(互联网数据中心),给予IDC机房电费三年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当年电费总额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经营贡献方面
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奖励。按其税收区级贡献数,自开业年度起两年内,给予其100%的奖励,之后三年每年给予80%的奖励。
(五)线下招商方面
鼓励企业通过线下招商进一步做实做大,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六)配套服务业方面
给予新入驻金融园区的配套服务企业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具体申办流程见微信公众号“海沧金融”,微信号hcjrzc)
五、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严格把控风险
通过建立必要的风险管控机制,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是做好事前审查。重点掌握互联网企业发起人、实际控制人、业态经营模式和风控手段落实等基本情况。邀请业界专家和学者组建专家咨询组,对拟引进的大项目提供咨询帮助。二是做好事中监管。建立企业报送相关运营数据报表、招商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从资金端到资产端,全方位监管体系;与国内领先的电子数据取证与安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美亚柏科软件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监管网络平台,对企业的财务情况、交易数据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三是做好事后处置。对发现异常的企业金融风险,提请市金融办指导,及时处置。必要时,提请政法部门介入处置。
(二)优化服务环境
围绕建设一流的金融园区的目标,在区金融办层面,借鉴黄浦区金融办的有益经验,在现有工作职能的基础上予以扩充,突出招商和企业服务作用,实现金融项目对接洽谈、入驻手续帮办、政策咨询兑现和运营问题协调“四位一体”的保姆式服务。在园区管理运营公司层面,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以及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办理、政策兑现、经营问题协调服务。不断完善和优化园区配套服务,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经营环境。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由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厦门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