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浴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卫浴产业做强做大,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国内卫浴产业的重要基地,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自主品牌
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在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多种方式通过互联网和本市旅游配套设施等,加大宣传和推广我市卫浴品牌及卫浴产业,提升我市卫浴产品及产业的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协助单位:市卫厨行业协会
㈡支持培育卫浴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标准20%的品牌宣传支持。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质监局
㈢大力推广智能卫浴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卫浴企业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在鼓浪屿的一些景点、酒店、公共厕所设立智能卫浴体验中心(点),供游客体验,以提高我市智能卫浴产品的市场普及率。
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旅游局、市政园林局、思明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卫厨行业协会
㈣设立卫厨产品展示体验和消费中心。充分发挥同安区卫厨产业的聚集效应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整合同安工业集中区现有土地、通用厂房等资源,设立卫厨产品展示、体验、消费中心,提高我市卫厨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旅游局、经信局、财政局
协助单位:市卫厨行业协会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㈠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我市卫浴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大型专业展会,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给予重点补助,并安排专门资金集中展示和宣传我市卫浴产品制造基地。在广交会等大型展会的展位安排上向卫浴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协助单位:市卫厨行业协会
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卫浴企业参加境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展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㈢支持企业开拓本地市场。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机场车站、国有宾馆饭店、公园、景点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政府性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地产卫浴产品。对本市房地产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发建设的保障房、精装房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地产卫浴产品。
责任单位:经信局、旅游局、国资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
㈣支持卫浴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对卫浴生产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和代运营机构帮助卫浴生产企业升级传统营销渠道,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支持。对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的卫浴生产企业,按《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5〕67号)促进跨境电商有关政策优先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
协助单位:市电子商务协会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㈠发展“互联网+智能卫浴”。充分利用我市卫浴产业与互联网密切结合的良好基础,引导卫浴生产企业应用好互联网技术,提升产品创新、精益制造、柔性生产和供应链集成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㈡支持卫浴产业智能制造。对于卫浴生产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本体、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成套装备及技术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所购买的设备及技术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独立法人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㈢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优先支持开展卫浴行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优先推荐卫浴生产企业申报智能制试点示范和专项扶持项目。
责任:经信局、科技局
㈣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内及国际性的卫浴行业认证、设计和检测检验机构在厦设立办事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和我市卫浴行业龙头企业在厦设立国家级卫浴实验室,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质监局、科技局
协助单位:市卫厨行业协会
㈤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卫浴生产企业,以科技项目形式滚动支持,对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㈠扶持卫浴企业上市融资。根据《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3〕28号),优先扶持卫浴生产企业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金融办
㈡支持产业引导基金投入。通过产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我市卫浴生产企业,促进卫浴产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
五、支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承担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卫浴生产企业,参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对民营企业实施标准化项目的资助及奖励标准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质监局
协助单位:市卫厨行业协会
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㈠建设专业化产业园。选址建设厦门卫厨产业园,开发建设通用标准厂房。争取于2015年内完成规划选址和方案设计,201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建成后,统筹安排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卫厨生产企业入驻。
责任单位:经信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委、相关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卫厨行业协会
㈡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对入驻厦门卫厨产业园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购置技术设备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㈢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5〕59号),对小微卫浴生产企业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转型升级、强化融资服务和支持直接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