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三批(2018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
2019-10-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协(学)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为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持续添力,按照《关于编制“十三五”第三批(2018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7〕516号)要求,我委面向全区组织开展了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推荐,各行业初审,我委编制完成了《“十三五”第三批(2018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现印发你们。
请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内容、技术性能指标等,确保技术创新项目的水平和质量,及时做好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新经信技装[2009]7号)要求,做好研究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对于研发费用符合税前扣除政策的项目,依照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前加计扣除相关事宜。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经信委科装处。
附件:“十三五”第三批(2018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8年7月19日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