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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2019-10-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道路,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4〕5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经信委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类型的中小企业; (三)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中小企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附件1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报送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各级经信部门采用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最终提交自治区经信委进行评审。 (二)自治区经信委对各地州市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在自治区经信委门户网站网站(http://www.xjei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最终进行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加强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二)请各地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三)2018年新认定公布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参与2018年“专精特新”创新服务券项目申报。 (四)通过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从认定公布之日算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资格。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汇总表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8年7月31日 企业申报材料.docx

20180810163624906.xls

20180810163641172.xls (联系人:张哲 但林泽 0991-4523430/45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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