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0-30
新科高字〔2018〕13号
各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文件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