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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1-10

  日前,平顶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201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标志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迈上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对大会做出重要批示。会上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特别是今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市考察调研中医药工作,并做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政策方针,统筹推进平顶山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我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各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二是国家政策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等、《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三是省级政策文件,主要是《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河南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豫政办〔2017〕34号)等。四是学习借鉴全国各地政策。学习借鉴了广东、山东、甘肃、上海等全国各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或扶持措施等,突出平顶山市中医药特色。
  三、起草过程
  本《措施》从2020年4月份之后开始起草。在文件起草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局多次组织到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团组织等机构,以及市县乡村不同层次进行调研,摸准实情。《措施》初稿完成后,召开了县区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级中医院长、中医药企业家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不断修订完善、充实内容。2019年8月份以来,又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34家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意见。
  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后,又将该文件精神进行吸纳,对《措施》草案进行了修改,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措施》送审稿。2021年8月6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8月10日,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基本内容
  本《措施》明确了平顶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今后的发展定位,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把加快中医药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完善服务体系、培养特色人才、提升中药质量、壮大产业规模、强化科技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特色发展、开放发展,为助力健康鹰城建设和全民健康水平提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措施》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共19条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是健全服务体系,发挥独特优势;第二部分是改革培养模式,巩固优化队伍;第三部分是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开放合作;第四部分是提升中药质量,推动产业发展;第五部分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措施》涵盖中医药“医、保、教、产、研、文、贸、养”八位一体,融合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平顶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向。《措施》着力突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健康产业、人才建设、医教融合协同发展、中医综合监管等,符合我市实际。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高标准建成中医重点专科、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馆设置全覆盖等重点工作均有体现。
  五、保障措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中医药工作,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以及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予以支持,坚持中医药优先发展、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释放中医药发展活力,为平顶山建设中医药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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