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解读文本
一、制定目的
为调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江门集聚,形成低中高端服务产品相结合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全面打造广东江门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我局制定《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指南》,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发放工作。
二、主要内容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金减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扶持补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创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建园资助、运营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创新资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补贴、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工作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资助共十一个事项。申请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金减免
申请条件:经评审批准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在我市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我市商事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机构。
减免办法:从批准入驻之日起,实行前3年免租,后2年租金减半。
其他:在政策出台前已进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原入驻协议执行;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包括分园。
(二)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扶持补贴
申请条件:1.新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在我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3.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4.在我市纳税且满一年。
补贴标准:1.从江门市外新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次年起,按本机构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2年60%、后3年40%的奖励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从江门市内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次年起,按本机构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前2年60%,后3年50%的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
申请条件:1.我市新进入到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我市新进入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1.全国500强、广东100强品牌扶持补贴:对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贴;2.上市挂牌扶持补贴: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400万元补贴。
(四)创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建园资助、运营补贴)
申请条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补贴标准:1.对获评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建园资助,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3年; 2.对获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园资助,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3年。
(五)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补贴
申请条件:1.在我市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
补贴标准:根据年度人才绩效评估结果,按以下标准发放引进人才绩效补贴:1.被评为一等奖的,补贴10万元;2.被评为二等奖的,补贴5万元;3.被评为三等奖的,补贴3万元。
(六)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创新资助
申请条件:1.在我市备案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服务产品创新被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
补贴标准:1.对主导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对主导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省地方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3.对主导制定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七)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补贴
申请条件:1.在我市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引进近3年每年薪酬(税前)达8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端领军人才;3.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须全职在申请机构内就业且满1年(以社保缴费为准)。
补贴标准:1.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指引进机构支付的税前年薪酬)达到15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补助;2.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指引进机构支付的税前年薪酬)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补助;3.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指引进机构支付的税前年薪酬)达到8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万元补助。
(八)江门市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申请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2.引进的高端人才是指用人单位委托猎头机构从我市行政区域之外招聘的;3.引进的高端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就业满1年(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补贴标准:1.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2.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3.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4.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九)江门市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工作补贴
申请条件:1.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备案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活动;2.具有举办2场以上同类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经历;3.申办论坛活动须达到规定的规模。
补贴标准:1.举办国际级、国家级论坛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工作补贴;2.举办省级论坛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专家论证后确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十)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
申请条件:1.在我市建成并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2.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设备设施较完善;3.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
补贴标准:按产业园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十一)江门市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资助办理流程指南
申请条件:1.总部迁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2.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4.承诺在我市经营5年以上(含5年)。
补贴标准:1.全国服务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的,给予500万元资助;2.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