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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12-17

  为加强我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的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大力聚集高端青年科技人才,设立省级博士后专项资金,加大博士后培养引进支持力度。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个章节,18条。第一章明确了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设立依据、资助项目、资助目的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明确了资助标准和用途。其中,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资助期为两年,资助额40万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均可申请获得省级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提标扩面,每年资助范围扩大到100项,每项最高资助标准提高至20万元。同时《办法》对各项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第四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和资助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职责。人社厅会同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支出绩效评价。各市(州)人社局、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第五章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三、涉及范围
  《办法》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各市(州)人社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直单位、全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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