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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21-12-09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和求职需求,落实落细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全力开展攻
  坚行动,健全就业创业帮扶机制,完善就业创业帮扶举措,做实做好实名制管理,有针对性开展个性化帮扶,努力实现未就业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集中帮扶,对需要岗位信息的开展职业介绍,对需要求职技巧的提供职业指导,对需要提升技能的提供职业培训,对需要提高就业能力的提供见习机会,对有志创业的提供创业帮扶,对就业困难的开展就业援助,通过单位就业招聘一批、自主创业带动一批、灵活就业吸纳一批、公益岗位兜底一批、就业见习安排一批等渠道,确保年底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有培训意愿的应培尽培,有见习意愿的落实见习岗位,困难毕业生得到有效帮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好于去年。
  三、行动主题
  精准服务促就业   关爱帮扶助成长
  四、工作措施
  (一)动态掌握底数。各市、县(区)要继续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各市人数见附表)每半月至少沟通联系次,动态了解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培训意愿,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库,做到“四清三到位”(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帮扶举措清、求职进展清;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责任单位:厅就业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二)做实实名帮扶。各地要将未就业毕业生按户籍地分解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遴选熟悉就业工作、具备较强就业指导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帮扶责任人,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记录好联系沟通、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帮扶情况,由帮扶责任人负责情况摸排和就业帮扶,做到“一人一台账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三)优化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加密岗位推荐频次,提供更好的供需匹配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深入企业、基层一线收集岗位信息,多渠道、多形式挖掘就业岗位,根据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向未就业毕业生推荐。每名未就业毕业生每周至少点对点推介有技术含量、能发挥其专长的就业岗位三个。要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量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新职业体验”等线上招聘活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组织现场招聘,各市、雄安新区每月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每周举办一次小型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厅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四)鼓励支持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及时开展专项培训,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要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政府开发投资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对未就业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帮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落实降低利率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五)强化技能提升。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全部纳入培训范围,积极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创新就业创业培训形式,采用“就业创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做到“申报一人、培训一人”,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及时推送见习岗位,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六)做好困难帮扶。对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给予特殊关爱,实行专人专账,提供优先援助,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实行托底帮扶,利用临时公益性岗位尽快安置确保未就业毕业生愿上尽上,能上即上。(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对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各地要通过发送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印发政策汇编、政策宣传单、办事指南等形式大力宣传就业帮扶政策,公开获取就业帮扶渠道,帮扶责任人根据未就业毕业生需要开展职业指导,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求职择业或参加就业准备工作。(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五、实施步骤
  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从10月20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前)。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推进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0日至12月15日)。各级要按专项行动和本地推进计划部署要求,边部署、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集中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攻坚行动强大声势。攻坚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每旬及时以信息、简报令形式上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全面总结攻坚行动中的经验做法,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认真撰写攻坚行动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厅就业促进处。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将抓落实、求实效、解难题贯穿行动全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安排,分解落实任务,科学调配力量,确保行动顺利推进。要把此次攻坚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职尽责,每周一调度、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全力推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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