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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明白纸

2021-12-08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市继续执行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
  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要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二、新吸纳的劳动者是否有身份限制?
  与2020年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政策不同,按照省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扩大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群体范围”有关要求,2021年度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人员范围扩大至企业新吸纳的全体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再限定吸纳就业前的身份。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三、是否还继续执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根据鲁人社字〔2021〕33号文件要求,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存量已低于建账资金规模的30%,因此本年度不再执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四、可申请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类型?
  对中小微企业,不限企业所属行业。对大型企业,应属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范畴。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五类行业”大型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不含2020年5月9日后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
  五、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如何申请?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企业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入口”,或输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行在线办理。单个企业最长可申请6次(即6个月)补贴。
  企业在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时,可以在“企业所属区划”选择所在县(市、区),由系统推送到相应的人社部门审核。中央、省属驻聊企业及市属企业可向驻地所在县(市、区)提交申请。
  六、申请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初次申请时需要上传);
  2.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在系统内录入全部信息后点击导出,在导出的申领表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不得修改);
  3.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如企业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如所申报人员为劳务派遣,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名单及相关工资发放证明。
  七、系统内填报的注意事项
  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后(首次登录需注册),进入“公共就业”下“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点击“办理”。
  首先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其中“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由系统根据企业注册信息自动生成,如系统内数据有误,需联系相应人社部门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账号”应为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应为具体经办人员电话并保持畅通;“企业规模”由企业据实填报;“所属行业”以营业执照或有关许可证为准;“补贴年月”由企业自行选择;“补贴类型”为新吸纳劳动者就业;“企业所属区划”由企业自行选择。
  其次导入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根据所选择的月份,点击“增加企业在职职工”或“导入以工代训人员”。其中导入人员需先下载模板、填写要素后选择上传。所提交的人员应符合“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申报月份不得早于首次缴纳社保月份及发放工资月份。
  第三步导出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企业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不得修改表格中任何信息)。
  第四步上传材料。将营业执照、申领表、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扫描上传。系统设计每个附件不得大于1M,如材料过大,可能导致上传失败。
  八、人社部门如何对以工代训补贴材料进行审核?
  以工代训补贴申请突出企业承诺制,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虚假承诺而导致的后果和责任。
  人社部门主要审核材料的完整性、是否达到享受政策条件。以工代训补贴按程序进行材料审核、会议研究、公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要求,以工代训补贴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如在后期资金审计、大数据筛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虚报人数、材料造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及批量互换员工、“以老充新”等恶意套取、骗取补贴的情形,企业应退回所享受的补贴资金并接受相应处理。
  各县(市、区)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8288391;东昌府区8419693;茌平区7298301;临清市7121827;冠县2197127;莘县7311595;阳谷县6173059;东阿县3275022;高唐县6066070;度假区71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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