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政策调整
7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政策将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和具体要求均未变化,但保障范围有所调整。
一、保障范围有所调整
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温馨提示:如您不在此次政策调整后的保障范围内,请您抓紧于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及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划分为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缴费不满1年两档标准,其中,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三、申领要求
1.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申领渠道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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