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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12-08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兼顾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统筹做好衔接工作的资金保障,加强过渡期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我们起草了《聊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6月,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对全省衔接资金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适应新阶段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必须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转变理财思路,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建立符合过渡期要求的资金管理制度,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我局建立了起草小组,开始《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学习中央、省文件精神并到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开展调研的基础上,7月上旬完成初稿,并反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印发给统战部、乡村振兴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市直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会签。8月18日,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通知。8月30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5人、律师2人,在市财政局召开了评估论证会,根据专家、律师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
  3、《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发〔2021〕7号)
  四、主要内容
  在资金用途上,市级衔接资金,与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促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发展巩固项目;三是其他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支出。
  在资金分配上,衔接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20%、相关人均财力10%,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
  在职责分工上,县级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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