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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创业政策

2021-12-07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201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
  申领条件:
  (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5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 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6 个月的各类人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有关规定,2019年起,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申请材料:1.《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4.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转发<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时限: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程序: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注:该业务流程可视实际情况将初审、复审合并,直接由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转发<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时限: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企业借款范围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申报程序: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注:该业务流程可视实际情况将初审、复审合并,直接由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6.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盖章);7.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含承诺书。申请企业承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五、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有关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538-6991256
  六、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29号)有关规定,成功入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时限: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4)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3)无违法犯罪纪录。
  申报程序:企业向当地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提供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和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留学人员及其技术成果的证明,编制资助经费支出预算。
  办理渠道: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8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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