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一、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
政策内容: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2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政策时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适用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3)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4)获得金钟奖、梅花表演奖等行业领域国家级奖项人员。
(5)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
(6)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7)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实施程序:
(1)联系意向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个人成果等材料与意向单位联系。
(2)组织评议。具有接收意向的部门(单位)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备案材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办理渠道: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5053室。
政策咨询:泰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方式:0538-6991182
二、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45号),2018年6月12日后,泰安市辖区内企业新引进重点本科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驻泰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执行。
政策时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细则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申报程序:
(一)申报。每年10月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当年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直接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安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我市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申报。
(二)初审。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须于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连同《补贴发放汇总表》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公示。审批通过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研究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申请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3.《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二)驻泰高校提供材料
1.高校申报新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的报告;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4.《补贴发放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5.高校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8261020、0538-6260756
三、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按照《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中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6个月。
政策时限: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企业服务。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8261020
四、工业企业新引进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津贴
政策内容:按照《泰安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人才津贴,连补3年。
政策时限: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企业服务。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8261020
五、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
政策内容:按照《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时,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自购房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待遇。
政策时限: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联系方式:0538-6260756 0538-8261020
六、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山东省向符合条件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时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山东省绿色通道服务:
(1)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经省内单位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等。
(3)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
(4)省内单位引进的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其中,全职引进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省内单位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学位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申报程序: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引进)单位,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或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核或评审并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其颁发“山东惠才卡”。
申请材料:《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评审)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线上办理
网址:http://117.73.253.239:8888/ww/smslogin.html。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6260756 0538-8211925
七、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内容:依据《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规定:泰安市向符合条件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泰山人才金卡” ),高层次人才凭“泰山人才金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时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执行。
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泰安市绿色通道服务:
(一)按照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培育发展促进人才创新创业“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泰组发〔2018〕13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由我市单位引进或培养的以下高层次人才: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专家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名,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等。
(三)由我市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以下高层次人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齐鲁友谊奖”专家,“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齐鲁文化名家等。
(四)由我市单位培养的以下高层次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英才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友谊奖”专家,“三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等。
(五)经认定引进培养的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力突出、社会贡献大、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将高层次人才本人1寸照片、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直有关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直接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报。
申请材料:提供《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能够证明在泰期间工作业绩、取得成果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办理渠道: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8-6260756 0538-8217389
八、博士后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泰安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重点高校博士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泰人才字〔2018〕24号)有关规定,对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除享受省里规定的待遇外,在站时间满1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助,标准为3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9万元。
政策时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以及U.S.News)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方式:0538-699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