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邵阳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12-06

  一、《邵阳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是企业自愿行为,认定管理体现的宗旨是为企业服务,认定、扶持一批带动力强,有发展潜力的规模以上企业,为企业扩大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提供发展平台。本《管理办法》主要为规范我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确定了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了申报主体企业规模、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负债与信用、可持续发展能力、安全生产水平等申报指标,规范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测及取消称号的相关流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此次修订主要基于如下原因:一是规范文件时效有要求。上一次修订期满后5年需重新修订或宣布废止(原办法已于2020年底失效);二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湘政办发〔2018〕86号文件精神,已对申报主体范围、申报材料内容等作出调整;三是提高林业龙头企业质量的要求。因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原办法的申报标准已不能满足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择优、扶强”的原则,需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四是根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要求,需在管理办法中明确申报主体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修订的重点
  根据《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林产【2020】12号)来修改我市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重点:
  1、取消部分证明事项。按照湘政办发〔2018〕86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取消在认定环节中需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证明等5大项材料,改为由企业在申报时提交《企业财务状况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相关资质情况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同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进行核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负担。
  2、对认定条件进行完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原有认定标准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龙头企业管理要求,此次修订将原办法中申报基本条件进一步明确。
  (1)将原有14个细分行业重新划分为木竹种植与培养类、林下种植(养殖)类、林木种苗和花卉类、木竹(藤)加工类、林产化工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与加工利用类(非食用)、森林食品加工类、林业生物产业类、生态旅游经营类、林产品流通和林业服务类、生态修复和绿色防治类。
  (2)分别对各细分行业申报企业的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调整,相关指标普遍提升(详见附表《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表》),进一步提高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门槛。
  (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将原办法中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调整为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产业(非食用)。
  (4)进一步体现食品安全理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对生产可食用林产品的申报企业,要求其产品纳入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
  (5)将安全生产水平纳入申报基本条件,规定申报企业需在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修订相关文件
  1、《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林产【2020】12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
  (网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005/t20200515_12130915.html)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30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6号)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