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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12-03

  一、背景依据
  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国家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积极推进实验系列《指导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改革完善相应的职称制度,充分激发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出台过程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我们组织开展调研论证,梳理研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围绕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重点问题,通过座谈会、深度访谈等方式,深入调研了东、中、西部省市高校、中职、中小学及科研院所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工作情况,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部分地方、科研院所和学校等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等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充分集思广益,研究吸纳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
  三、对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一)健全制度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设置正高级实验师,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打通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三)创新评价机制
  《指导意见》吸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成果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做出突出贡献。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考核、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
  (五)强化结果应用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链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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