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宜阳新区党群工作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3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规定的工勤岗位结构比例(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占工勤岗位总数比例分别为5%、20%、40%)内,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工勤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以下条件申报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
(1)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初级工岗位等级。
(2)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3)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4)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岗位等级。
(5)2020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未达到年限要求的,应按规定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6)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此项政策不能累加和重复享受。
2.单位超出岗位结构比例或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工勤人员(含2020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以下条件申报晋升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2)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申报晋升岗位等级。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三)晋升岗位等级范围
1.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所从事岗位相应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详见附件1), 不得擅自超越附件1规定的范围和等级申报。如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工勤岗位证书内的工种名称在附件1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没有对应,应选择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2.申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变动的,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按原等级申报晋升新岗位同等等级。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丰城市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丰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中级工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三)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三区”)和市直单位初级工及以上的岗位等级晋升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丰城市除外)及以上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四)市本级各主管部门、“三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此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其下属各单位,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程序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以下程序,做好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相应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一)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晋升岗位等级申请,并附单位所有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的推荐报告。
(二)资格审查
1.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三区”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初审后直接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2.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再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3.重点核查其岗位等级证书原件(指原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证书或加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详情见附件8)。
(三)水平评价
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组织开展岗位等级水平评价,各主管单位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实施方案开展岗位等级水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合格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签署意见,再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签署意见,同时提交拟推荐晋升人员情况报告;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三区”在《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拟推荐晋升人员情况报告。
(四)资格复审
市本级各主管部门、“三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和相关材料(详情见附件8、附件9)报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上加盖“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专用章”。
(五)时间安排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由各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要求在11月9号前结束。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9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再接收受理,具体安排见附件1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以上程序,做好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相应等级晋升工作,进行资格初审时请参照附件8材料清单。
四、岗位聘任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任手续,起聘时间为政府人社部门复审合格之月。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晋升资格,并视情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三)各有关单位应留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评价过程资料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有序开展。
(四)市本级各主管部门、“三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至职业能力建设科。文中所述表格的表样和通知可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yichun.gov.cn/)查询及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
附件:附件1: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docx
附件2: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docx
附件3:宜春市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花名册(机关和参公单位填写).docx
附件4:宜春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填写).docx
附件5:宜春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情况审核表(市直事业单位填写).docx
附件6:宜春市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比例情况表(机关和参公单位填写).docx
附件7: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花名册(县市区人社局填写).docx
附件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审核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