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通过就业见习,增强就业竞争力,推动和促进青年就业。
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期限: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见习对象遵循双困生优先安排原则。
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对象,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在就业见习期限内可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补助学员就业见习期间的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岗位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见习首月时,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岗位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到达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