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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 解读

2021-12-01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豫发〔2020〕21号),发挥自创区示范引领作用,复制推广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构建覆盖全市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若干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出台背景:2020年,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明确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为支持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性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若干措施》参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政策内容:2017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
  承办科室: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科
  咨询电话:0373—5820696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出台背景:自《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出台实施以来,我市高企数量大幅度增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政策引导性得到充分体现。在此基础上,《若干措施》统一了自创区内外高企的奖励标准。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
  承办科室:高新技术科
  咨询电话:0373—5820679
  (三)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出台背景:目前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多,国家级平台较少。为大力推进全市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保留了对国家级平台认定、考核奖励,对省级平台由认定奖励调整为考核奖励,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加大对现有平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冲击国家级平台。
  政策内容: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地方联建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定期评估评价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评估(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省科技厅、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原学者工作站的定期评价评估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承办科室: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科
  咨询电话:0373—5820696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出台背景:《若干措施》将《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中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政策由自创区推广到全市范围,助推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政策内容: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10%,分别给予省级和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承办科室: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咨询电话:0373—5820682
  (五)加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出台背景:目前我市产业联盟数量较少,认定难度较大,为推动我市产业联盟发展上新台阶,《若干措施》中明确对全市范围内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批国家级(试点)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100万元;对获批为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30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咨询电话:0373—5820682
  (六)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出台背景:为激励孵化载体提升运营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孵化载体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有力支撑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加大对孵化载体的奖励力度,依据国家级、省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政策内容:对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器(含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373—5825090
  政策内容:对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载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承办科室:农村科技科
  咨询电话:0373—5820676
  (七)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
  出台背景:为有效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单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涵盖我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七大类创新主体。
  政策内容: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单位奖励10万元。
  承办科室: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
  咨询电话:0373—582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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