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实施“三大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财政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2021-12-01
新乡市政府印发《新乡市实施“三大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财政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大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指示,在充分借鉴吸收焦作、开封等地关于产业转型发展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实施“机器换人”的项目,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列入国家、省级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部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国家级、省级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国家、省首台套设备,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对获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第四部分,支持企业家培训。市级财政适当提高培训费标准,以适应高端培训需要。
《意见》另有附则一项,规范了政策的执行期和执行要求,明确了市、县两级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