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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11-29

  一、《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入新时代,站在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重要历史节点上,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国家层面已经坚决把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心转移到质量上来。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期间,扬州市将紧抓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将主要精力转移到优势产业培育提升和发展新动能培育上来,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两个轮子,全面提高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围绕市场需求和扬州特色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切实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发展质量大幅提升。这对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战略应成为全市优势产业培育、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成为全市深化改革创新、提高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为什么要制定《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我市需要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当前,我市正大力开展产业科创名城建设,产业科创名城建设需要大量创造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掌握自主可控核心科技,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及时出台这一政策对推动我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意义重大。
  我市原有的有关知识产权政策均制定于国家知识产权体系机构改革之前,机构改革后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相继出台了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最新政策措施。我市现有政策与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精神和发展态势不相适应。例如:市政府于2017年8月31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该政策重点对专利规定了奖励政策。2019年我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政策重点对商标品牌规定了奖励政策。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原有政策进行整合修订。
  三、《政策意见》出台后主要受益对象有哪些?
  《政策意见》实施后,参与到知识产权创新中去的广大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将受到政策激励而明显受益。
  四、《政策意见》出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政策共分四大部分、17个条款。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主要通过强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五个方面来推动。
  (二)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进“正版正货”示范创建三方面措施来强化。
  (三)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主要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支持版权示范创建等四方面来实施。
  (四)加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主要通过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五方面举措来实施。
  五、《政策意见》涉及哪些机关?
  《政策意见》重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外事办公室、扬州海关、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银保监分局、市贸促会等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六、各类主体的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政策意见》出台实施后,一个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将会形成。各类主体从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活动,将获得政府财政资金的奖励、项目资金支持等,从而激发全市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推动扬州产业科创名城建设。
  七、各类主体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政策意见》出台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每年将联合发出申报知识产权奖补和知识产权项目评审的通知,各类主体按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的上报资料审核、信用审查后,确定拟奖励项目和金额,并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或指标文件)后,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企业。
  八、各类主体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如市场主体权益受到影响,可以联系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或直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由12345分流对应部门解决。对《政策意见》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扬州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进行咨询,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0514-87329770。
  九、《政策意见》实施后,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是什么?
  《政策意见》实施后,实施结果将通过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对外公布。网址:http://scjgj.y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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